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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体育局印发通知加强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

时间:2025-12-11 来源: 郑州上学网 作者:郑小编阅读:

     

省体育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

现将《关于加强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24日


关于加强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豫体〔2025〕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提升体育社会团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体育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体育社会团体管理制度贯彻落实

1.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省体育记者协会和省体育摄影协会由局办公室承担监管事务。省体育场馆协会由局体育经济管理处(审计处)承担监管事务。省体育科学学会由省体育科技中心(省反兴奋剂中心)承担监管事务。奥运会全运会项目体育社会团体由各局属运动中心按照职责承担监管事务,并接受省体育局相关业务处室的监督指导。其他体育社会团体由省全民健身中心承担监管事务,并接受省体育局相关业务处室的监督指导。

2.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体育社会团体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政治监督作用。认真贯彻《河南省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将党的领导体现到体育社会团体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省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委负责体育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关党委牵头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相关中心(部门)配合做好具体落实工作。体育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配备与换届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落实党组织书记和社团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加强社团党组织力量。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结合实际强化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清单和具体流程,加强对议事决策、内部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治把关。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体育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把关,选优配强社团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豫社发〔2025〕14号),改进负责人人选动议工作,加强体育社会团体负责人选任的通盘考虑、主动谋划和组织把关。体育社会团体换届或者届中调整负责人时,应当就负责人建议人选提前2个月报省体育局进行审核。对社团负责人特别是驻会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人选进行全面深入审核,将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持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省体育局系统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在体育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4.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体育社会团体负责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教育培训常态化、精准化要求,将体育社会团体纳入省体育局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社团负责人培训班,着重强化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提升治理能力。

5.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巡察、年检、考核等工作,督促体育社会团体与专职人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薪酬管理制度,平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专职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6.贯彻落实评比表彰、创建示范制度规定,引导社团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国办2018年12月21日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创建示范行动管理办法》(中办国办2022年4月20日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豫办〔2020〕4号)等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

二、进一步提升体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工作质量

7.严格章程管理,强化章程在社团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体育社会团体实际,做好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规定衔接,落实“党建入章程”等要求。结合体育社会团体实际和换届安排,指导推动体育社会团体及时修订完善章程。健全工作机制,社团修改章程时充分听取行业内各方面意见,经省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把关,报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8.规范体育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省体育局人事教育处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及时、规范、有序换届,加强难点、堵点问题沟通研究,维护好体育社会团体基本法治和治理规则要求。严格落实负责人任期制,负责人任职年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9.加强体育社会团体年检发现问题整改,以检促改提升体育社会团体工作水平。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结合体育社会团体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年检报告填报口径,理顺工作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提升体育社会团体年检工作质量。全面梳理汇总体育社会团体年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体育社会团体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管理制度体系

10.强化规矩意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制定体育社会团体请示报告事项有关规定,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变更等重大决策、社团负责人人事变更、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安排和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按章程履行程序后,报省体育局备案审查,经省体育局研究同意后,由社团依章程、程序做出决策。

11.加强体育社会团体内部治理,规范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等设立。体育社会团体要依照法规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本着精干、高效原则,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体育社会团体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需报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备案审查。

12.规范接受境外捐赠与对外合作管理,防范化解涉外风险。体育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捐赠与开展对外合作前要及时报省体育局,同步完善相应接受境外捐赠与对外合作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相关活动。

13.加强体育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及亲属管理,管好身边人。体育社会团体须制定从业人员禁业管理制度,对包括负责人在内的体育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等划定禁业范围,与员工签订禁业协议,对禁止与体育社会团体业务往来等事项作出规范。

14.推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体育社会团体须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理事、监事、会员(代表)、社会公开社团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内部监督、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抓好体育社会团体管理专项工作

15.实施体育社会团体人事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体育社会团体每年报送年检报告时,要同步报送人事工作年度报告,内容重点包括负责人及人员变动、民主议事决策、人员考核奖惩及薪酬待遇、人事制度建设等。

16.贯彻落实审计有关制度,督促负责人依法依规用权。将体育社会团体纳入审计范围,实施体育社会团体负责人离任审计,逐步实现全覆盖。督促被审计社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17.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突出网络舆情管控,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的侵蚀。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体育社会团体开设网络媒体平台,要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优势,主动回应诉求,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网络舆情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两个覆盖”工作

18.推进“两个覆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由局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各单位按照分工指导所有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建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19.提升党建实效。全省性体育社会团体党组织在省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委领导下,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正常的党的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20.鼓励体育社会团体开展群团活动。坚持党建带群建,通过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工青妇群团组织,凝心聚力形成合力,发挥好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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